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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长华化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 3 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 司股票为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