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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 2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 3 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 4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应为独 立董事。 第 5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三 分之一的董事提名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