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审核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