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长、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 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