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医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