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 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 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