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万邦医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主任委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 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中独立董事的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所占比例未过半数,或者独立董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