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复材: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 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人员或 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