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复材: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选择程序、候选人名单等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