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复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大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人员 均具有约束力。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 意见书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