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复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国际复合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包括配 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以自有证券账户和利用他人账户所持公司股票 及其变动的管理。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