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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复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在担保期间不存在需要或应 当终止的情形; (二) 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三) 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达到 1000 万元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具有 相应的偿债能力;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本公司及子公司以自 有财产或信用为其他当事人(含子公司)的借款或其他商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