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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 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和《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 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