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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8月修订)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监 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 监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 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 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 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 事。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和单独表决。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 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