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朗新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鉴证报告 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319号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奔朗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奔朗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 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 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