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文件, 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文件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 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