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相关事宜。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第四十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 过半数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 | |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 | |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 | 七条 |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 | |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的书面反馈意见。 | | | …… | …… | | 第一百 |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