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六条 凡违反本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包括经济损失 和名誉损失),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 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