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 权比例超过 50%、能够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席位或者通过其他协议安排等实际 控制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