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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北京人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861BURTC(600861)2024-10-15 09:2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 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选任程序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