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租:股权托管办法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托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权托管,加强股权管理,提高股权透明度,根据《商业银行 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及《江苏金融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托管是指公司与托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委托其管理公司股东名册,记载股权信息,以及代为处理相关股权管 理事务。 第二章 股权托管 第三条 公司应委托依法设立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符合下列条 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或其他股权托管机构管理其股权事务: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拥有不少于两年的登 记托管业务经验(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除外); (二)具有提供股权托管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具有便捷 的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安全要求的线上服务能力; (三)具有熟悉股权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定的管理人 员; (四)具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和保密管理制 度; (五)具有完善的信息系统,能够保证股权信息在传输、处理、 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具有灾备能力; (六)具备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