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渤海汽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二四年四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 职权、忠实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长汇报工 作。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分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能够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