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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环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 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 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