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