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 1、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 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