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股份: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 项意见》 ) 董事签字: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涂必胜先生、陈小明先生、张明先生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 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 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 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涂必胜先生、陈小明先生、张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祝昌人 | | 签字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