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股份: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04月修订)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四年四月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第一章 总 则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