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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仙谷:寿仙谷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3896Shouxiangu(603896)2024-04-25 11:56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 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或监事 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 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 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 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股东大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 事: (一)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 (二)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