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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长城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603897GRANDWALL(603897)2024-04-25 08:2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 制度,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4名董事组成。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小组成员人选,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