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 利。 第三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