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 并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1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对拟任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