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 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1 第一条 为了促进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