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8月修订)
第四条 审计部是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常设机构,独立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具体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 的领导和监督。审计部根据董事会要求,根据需求可随时对公司相应的工作进行 审计。审计部可临时组织有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性、技术性 较强的审计项目,但应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必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良 好的职业道德,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保证独立性和客观性,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促进企 业内部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