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信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麒麟信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改变招股说明 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