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运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珠海高 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