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队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一、《关于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元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 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进 叶忠明 于浩 >0 23 年 10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预订发 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 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