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鉴于该所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 格,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 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