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 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 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高飞先生、赵华芳先生、陆维 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