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旺通信: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联络、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 董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 过。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主任委员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1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