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 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