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莱斯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涉及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程序进行,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资金 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 1 (一)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双方正在履行的《金融服务协议》是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商定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及其他业务,有 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防范资金管控风险。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涉及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中信证券关于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