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仪装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 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 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关联人的认定,具体以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其他业务规则的界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