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22 日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