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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创业: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修改)
000557Western Venture(000557)2024-04-25 08:5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 11 名组成人员中,至少包括 4 名独立 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 1/3 以上。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 1 —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