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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创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改)
000557Western Venture(000557)2024-04-25 08:55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相关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宁夏西部创 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半数以上。 — 1 —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