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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九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 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党委副书记袁明学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党委副书记职务,即不再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执行副总裁谭本宏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执行副总 裁职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谭本 宏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谭本宏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执行 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高级管 理人员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