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4年10月)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 司、其他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界定的关联 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 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