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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稀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000831ZGXT(000831)2024-04-26 15:28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提名委员会委员 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报董事 会批准。 - 1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 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国稀土 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 半数。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