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机械: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召开、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 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选任与离任 — 1 —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