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在委员内由董事长 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 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权;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独立性,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的资格和义务除应遵守《公司法》等法规和《公司 章 ...